中国个人所得税减税 最快10月上路

大陆个人所得税修法加速,起征点将调高至月薪人民币5,000元(约新台币2.3万元),亦即年收入人民币6万元(约新台币27.9万元),最快有望今年10月1日实施。

21世纪经济报导,中国人大网6月29日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(草案)》,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
距离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仅仅一周,个所税法修正草案全文对外公布。草案拟将个所税起征点由每月人民币3,500元调高至人民币5,000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草案明定实施日期,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,但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及薪水所得可以先行计算。亦即薪资所得者可以先行享受到减税优惠。

个所税综合改革除了此前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。

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人民币5,000元,亦即年收入人民币6万元。

另外,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之外,草案也对综合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、税收征收制度等内容加以明确。

草案还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,首次明确新版七级税率明细。

业界分析,将起征点提高到人民币5,000元、税率结构的调整、专项附加扣除等安排,对于以单一薪资收入为主的工薪阶层而言能带来减税红利。

华商报报导,在初审中,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个所税起征点修改至人民币5,000元有点偏低。有委员表示,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,是大陆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,建议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人民币7,000元。

人大常委委员李晓东认为,从人民币3,500元提高到5,000元,涨约40%,但是2011年这个数字,大陆GDP是人民币48兆元,到2017年,大陆GDP是人民币82.7兆元,年增近70%。

综合考虑各项因素,他建议为人民币8,000元到1万元。

草案指出,规定非居民个人(在大陆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大陆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)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人民币5,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;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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